2015年我市拟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以及《育儿嫂》的培训工作。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请有意承担2015年家政服务定点培训的企业(单位)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培训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以上健康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且是市家协会员单位;
2.企业(单位)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须提交会计报表);
3.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培训体系,培训经验丰富,有专门的培训师资、场地(理论培训教师,烹饪、护理、居家保洁、家电使用等实操培训教室)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5.已建立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服务技能培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培训设施设备具体要求
1.具有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教室(至少50人座位);
2.具有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的烹饪设备及操作位(灶具至少5套)、护理工具(至少10套)、衣物熨烫工具(至少10套)、保洁工具(至少10套)、家用电器(含电冰箱、电视、洗衣机、空调器、热水器、油烟机、消毒柜、微波炉、轮椅、实操模特、早教教具等);
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
4.各培训机构、企业要装摄像头,对上课和实操情况进行录像并刻成光盘,以供检查。该录像视频格式:AVI或MPEG/RM或RMVB
5.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
三、具体申报材料
1.厦门市家政服务定点培训企业(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
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单位)2014年纳税情况证明及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4.培训场地及培训设施情况证明(场地租赁或房产证明,烹饪、保洁、护理等实操场地照片及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5.历年来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情况说明(培训期数、人数、以及上岗就业情况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家政服务企业(单位)盖章确认,并提交原件查验。
请有意承办并符合要求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先送相关申报材料至市家协审核,再向市商务局提出正式申请,并递交完整申报材料(2014年度定点培训企业、单位须重新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2月13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材料递交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9室,联系人:姜传林5302568。
附件 :厦门市家政服务定点培训企业(单位)申报表
厦门市商务局
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处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