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3年我市将继续做好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请有意承担2013年家政服务定点培训的企业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培训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以上健康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
2、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3、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培训体系,培训经验丰富,有专门的培训师资、场地(理论培训教师,烹饪、护理、居家保洁、家电使用等实操培训教室)及相关设施设备。
二、培训设施设备具体要求
1、具有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教室(至少20人座位);
2、具有烹饪设备及操作位(灶具至少5套)、护理工具(至少10套)、衣物熨烫工具(至少10套)、保洁工具(至少10套)、家用电器(含电冰箱、电视、洗衣机、空调器、热水器、油烟机、消毒柜、微波炉等);
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
4、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
三、具体申报材料
1.厦门市“家政服务工程”定点培训家政服务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
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纳税情况证明及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4.培训场地及培训设施情况证明(场地租赁或房产证明,烹饪、保洁、护理等实操场地照片及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5.家政服务培训经验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家政服务企业盖章确认,并提交原件查验。
请有意承办并符合要求的家政服务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递交完整申报材料(2012年度以前已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培训的培训机构或企业须重新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中的第1项和第3项材料)。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家政服务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人:姜传林5302568
材料递交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9室
附件 厦门市“家政服务工程”定点培训家政服务企业申报表
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