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家庭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我市家庭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家政服务工程”进一步服务市场,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八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厦府[2012]133号文),经研究决定举办“厦门市第十八届职工技术比赛家政比赛暨厦门市第二届家庭服务职业技能比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比赛目的
通过技能比赛,引导家政企业重视员工技能培训和妇女就业,调动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学习的积极性,倡导服务技能创新与提升,促进“家政服务工程”的开展,提高我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我市家庭服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 比赛内容
本次大赛共设三个比赛项目,即家政保洁、家庭烹饪、月嫂母婴护理。比赛采用现场技能竞赛和理论考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
(一)、家政保洁服务技能比赛
比赛主要内容为:居家保洁,时限10分钟,实际操作成绩占队员总分的80%;理论比赛采用现场问答形式,问答成绩占队员总分的20%。
(二)、家庭烹饪技能比赛
比赛主要内容为:烹饪小炒一项,时限15分钟,实际操作成绩占队员总分的80%;理论比赛采用现场问答形式,问答成绩占队员总分的20%。
(三)、月嫂母婴护理比赛
比赛主要内容为:技能比赛设婴儿抚触、产后恢复操,时限15分钟,实际操作成绩占队员总分的80%;理论比赛采用现场问答形式,问答成绩占队员总分的20%。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年龄16~55岁,户籍不限。主要为本市家政服务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和“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学员。各参赛单位先期进行岗位培训、预赛选拔,最终选派优秀家庭服务人员作为参赛选手,每个单位派1名领队和3名参赛队员,从业人员数超过500人的单位最多可报5名参赛队员。
四、报名方式
参赛者均由所属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赛,报名参赛者需填报《厦门市第十八届职工技术比赛之家政比赛暨厦门市第二届家庭服务职业技能比赛报名表》(附表),并将参赛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处(电子信箱:xmhsa@yahoo.cn)。
(一)、报名地点: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处(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原巾帼园)二楼),联系人:匡静、洪秀叶、余达娟,联系电话:0592—5108917、5119273。
(二)、报名时间:2012年9月
五、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拟定2012年9月17~18日,比赛地点: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原巾帼园)。
六、奖项设置
(一)、获得全市比赛第一名的选手,将报请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技术状元”荣誉称号,获得第二至第六名由厦门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上述荣誉称号均颁证书和奖金。
(二)、对在组织技术比赛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组织技术比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同志授予“优秀组织者”称号。
(三)由本届比赛组委会对优秀选手颁发厦门市第二届家庭服务职业技能比赛竞赛奖:每个单项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其他参赛队员颁发优胜奖证书,不发奖金。
(四)、对各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女性选手,授予厦门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